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韶关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了对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和养殖环节水产品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