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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选2022年韶关市“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公告

时间:2022-09-28 10:47:00 来源:质监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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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平台企业:

  为落实《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274号)开展“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活动举措,激发我市乡村休闲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持续推进我市乡村休闲消费市场复苏,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拟于2022年10月-12月开展2022年“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消费券(预计共350万元)发放工作(具体活动情况以正式方案为准)。现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选承担电子消费券发放的平台企业2家,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选平台需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银行业机构应持有银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及业务准入的批准文件,银行业机构分支行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二)具备专业的数据支持服务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消费券发放、核销使用等相关数据记录及分析报告。

  (三)拥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整等措施,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积极配合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能够及时识别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和大规模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能提前预见和应对活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四)平台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的商户可覆盖允许使用“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消费券的所有商户,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

  (五)拥有商户线上报名审核系统。

  (六)能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

  (七)支付平台不得强制商户和消费者领用核销消费券过程中新开任何银行账户(含二三类账户)。

  二、入选平台工作任务

  (一)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分批次组织“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消费券发放工作,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手机GPS定位在韶关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下同)能够通过手机APP在入选服务平台上正常领取消费券、领券后到活动指定线下实体店铺分类核销。

  (二)加大技术投入力量,确保财政资金投放安全高效。平台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事件或迹象,平台应调动全部资源迅速追回财政资金,第一时间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及时将涉嫌违法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相关线索移交市公安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利用自有渠道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工作,能够配合主办方开展多渠道宣传推广活动,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每批次消费券核销有效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本批次消费券发放数据报表及分析报告(包括消费券发放张数、金额、抢券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核销率、拉动比、消费券核销退款金额以及参与核销商家数量等后台相关数据,下同)。最后一批次消费券核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平台对交易数据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抽查数据记录不低于15%;重点复核发放范围、消费券覆盖率、退货退券情况、核销情况、直接带动比等,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及时总结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

  (五)活动结束后,及时将剩余财政资金原路退回市财政局账户。

  三、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30日。

  四、报名方式

  请符合要求且有意愿的平台企业按照入选条件,于2022年9月30日17:00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2022年韶关市“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消费券发放合作平台报名表》、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宣传推广方案以及相关资质证明的盖章扫描件(申请书需每页盖章)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我局将在公告到期后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1家或2家报名,不再另外组织遴选。我局将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公示完成后,确定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联系人:邓志行,电话:0751-8887361,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良村公路6号韶关市农业农村局201室。


  附件:2022年韶关市“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消费券发放合作平台报名表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7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