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二、案情介绍
2021年11月15日,新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梅坑镇梅西村冬瓜种植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在检查陈X超冬瓜种植场时,在该种植场农药仓库内发现有乙唑螨腈(30%悬浮剂)农药,该农药的使用说明标注的使用范围为柑橘树、棉花、苹果树,未标注可用于蔬菜(冬瓜)。经调查,陈X超在新丰县梅坑镇梅西村承包20亩地种植冬瓜,购买了5瓶乙唑螨腈农药,已用1瓶,在采摘冬瓜前20天左右喷打在冬瓜地及整株冬瓜上面,存在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情况。
三、处理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结合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等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