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以及《韶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二十四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整改方案要求 2017 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但督察发现, 惠州市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控制,现场抽查 7家已上报完成清理的企业,结果 4家未清理,2家出现反弹,仲恺高新区甚至越清越多。阳江市清理标准不严,禁养区复养情况不断出现。
牵头(责任)单位: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2019年 6月底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
整改完成情况: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的通知》要求,规范划定和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已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各县(市、区)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各县(市、区)已出台相应巡查机制。
整改评估情况:完成相关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韶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518615006
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良村公路6号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