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工作方案》(粤乡振组〔2021〕3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全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市全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日至3月8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向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710室
受理电话:0751-8888745
邮政编码:512002
附件:广东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
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