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直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对脱贫攻坚总结提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展现我市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就,生动讲述广大扶贫干部和群众投身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广泛宣传扶贫一线的感人故事和先进典型,展示社会各界凝心聚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精神风貌,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浓厚氛围,根据工作安排,市扶贫办决定举办“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活动。
一、活动主题
围绕“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主题,以脱贫攻坚的参与者、受益者、见证者为对象,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讲述、记录亲身经历或所见所闻的脱贫攻坚故事。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韶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协办单位:韶关日报社、韶关广播电视台、韶关市摄影家协会
三、作品类型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主题鲜明:作品内容所体现的政治立场必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符合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保障等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讲好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故事,透过“小场景”“小故事”,讲述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展现干部群众投身脱贫攻坚的新时代风采,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力量。
2.时间要求:作品的创作及取材时间为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至今。
3.版权要求: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报送者必须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所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可以部分取材于公众图片、视频素材进行创造性的编辑制作,但不得超过作品总篇幅、时长的四分之一。作品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创作权益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涉及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主办方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用于与主办方宣传相关的用途,不再支付费用。
(二)分类要求
1.文字类:作品体裁不限,字数不少于1千字不多于3千字,须为真人真事,要求语言文字生动、情感真挚、事例典型,格式和用语符合相关规范。要素不全、格式混乱、错漏明显、制作粗糙的作品不得推荐。作品必须为原创且未发表,严禁剽窃、抄袭,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2.图片类:图片作品要求原创,画面清晰、有说明性文字、有故事性,图片为jpg格式,可以单张也可以组图。优先征集反映脱贫攻坚前后变化对比的图片。
3.视频类:微视频。微视频作品聚焦真实温暖感人的影像片段,时长在3分钟以内,格式为MOV、MP4(mp4格式不得低于15M码流),视频标准为1920×1080(无损高清格式),音频声道分为1声道(解说、同期声),2声道(音乐、音效、动效),最高电频不能超过“-8dB(VU)”,最低电频不能低于“-12dB(VU)”,字幕位置居中,黑体字60号,字边加阴影。视频中不得添加任何水印标识,不得插入任何商业广告。
四、征集时间和方式
征集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
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征集:
(一)面向社会征集
主办单位在韶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j.sg.gov.cn/)及微信公众号(韶关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媒体平台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作品。作者将作品直接发送至韶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邮箱,由韶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初审和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二)组织各地报送
请各地按要求广泛组织动员扶贫工作者、驻村工作队员、广大群众和文学、摄影、微视频爱好者参与征集活动,聚焦活动主题征集、创作并报送作品。各县(市、区)扶贫部门指定专人对接此项工作,联络人名单11月5日前报送韶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报送的作品由县(市、区)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发送至韶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邮箱,做到随审随报。
所有投稿作品的电子版请在邮件中标注为“扶贫征集”字样发至邮箱:(sgfpbw@126.com)。
联系人:朱永明、曾桥发。
联系电话:0751-8890219。
五、组织评审
此次活动的征集作品经初审后,由主办单位韶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会同韶关日报社、韶关广播电视台、韶关市摄影家协会协办单位组成评审团,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六、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作品将评选出若干优秀作品,按照文字类、图片类、视频类分别设置若干等次奖,并对各奖项颁发获奖证书。
七、成果运用
(一)文字类获奖作品
获奖作品推荐到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及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在省、市主流媒体及省、市扶贫办进行选登、刊发和展示。
(二)图片类获奖作品
获奖作品推荐到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及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举办一期《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图片作品展。
(三)视频类获奖作品
在省、市主流媒体及省、市扶贫办进行选登、刊发和展示。并推荐在中央、省、市新闻媒体、有关商业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刊发播出。
八、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镇、省定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积极提交征集作品。
(二)本次征集展示展播活动中的所有报送作品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侵犯他人隐私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
(三)具体事宜由“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主办方韶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展示推荐表
韶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展示推荐表
推荐单位: 推荐日期: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