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韶关市安达职业培训学校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160号第4栋12-13楼,2007年9月17在韶关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廖伟萍;业务范围:初、中级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2020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梳理社会组织年检情况时发现该单位自2014年起超过5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多次电话催检均联系不到人,寄出的催检通知书也因查无此单位而退回。上报局领导同意后,对该社会组织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调查和处理
市民政局于2020年6月23日组织执法人员上门调查,发现该学校已不存在,原地址已经被其他单位进行办公,并形成了调查笔录,同时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该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反馈,该学校的办学证有效期已于2008年1月27日到期,但一直未办理到期换证或注销等手续。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我局对该社会组织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登记。因无法与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0年8月3日在韶关市社会组织官网公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社会组织在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
我局于2020年12月23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在韶关市民政局官网对该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韶民社行罚告〔2020〕4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了我局对该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该单位从公告之日起,须停止一切活动,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完成资产清算、处置等工作,其登记证书及印章一律作废,并上缴我局。同时告知,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处罚之日后的60日内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力。该单位在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
三、法律分析
该案是对社会组织不参加年检进行的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此类情况,民政部门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时参加登记机关组织的年检,加强自身诚信体系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民政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释,予以处罚。
四、典型意义
近年来,社会组织得到较快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者,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社会组织的发展也良莠不齐,长期不年检的社会组织已经不能发挥其作用。因此,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普法宣传,及时查处违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