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民政局 > 通知公告

韶关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9-28 11:43:48 来源:韶关市民政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今年我市继续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8月22日至8月31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分别组成四个检查组对我市8个县(市、区)的32家养老机构开展了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各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询问工作人员和老人等方式,对被抽查养老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养老服务质量方面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级民政部门、各养老机构基本上能够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执行食品、消防安全等相关管理要求,总体情况较好。

  二、存在问题

  (一)疫情防控方面

  一是7家机构未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3家机构未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4家机构未建立外来人员入院“五必须”制度,3家机构未建立健康检查制度,2家机构未制定院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二是6家机构今年以来没有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9家机构没有做到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应急演练,1家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不达标,4家机构没有制定疫情防控培训考核制度。三是4家机构的来访人员登记表信息登记不完整,缺身份证号码或体温等内容。四是4家机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不足,缺消毒酒精或N95口罩。五是1家机构老年人居住环境没有通风口。

  (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

  一是1家养老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2年3月31日到期,未及时更换办理;1家机构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二是8家机构未严格执行索证票索制度,缺大米、猪肉等检验合格证书或报告。三是7家机构的厨房管理工作不到位,1家机构厨房留样冰箱缺温度计,2家机构留样冰箱温度超标,4家机构厨房应增设水浴箱或保温箱。

  (三)消防与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

  一是5家敬老院(曲江樟市镇敬老院、大塘镇敬老院、沙溪镇敬老院,乐昌五山镇敬老院、云岩镇敬老院)、1家福利院(曲江区福利院)未通过消防审核、备案。二是1家养老机构未取得场所的消防安全结论性报告,且使用易燃墙纸,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均不符合消防要求。三是9家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2家机构未提供消防评估报告,1家机构未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3家机构的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不规范,3家机构的消防评估报告与现状不符,且1家机构的消防评估报告由维保单位出具,不符合要求,1家机构无消防维保报告,1家机构消防维保合同过期。四是9家机构的未落实夜间防火巡查制度或防火巡查记录不规范,4家机构未按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上及时填报防火检查、消防演练等情况,2家机构未及时开展消防演练。五是7家养老机构消防水泵系统存在故障,1家机构火灾报警控制室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1家机构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机关机;5家机构工作人员不熟悉火警报警处置流程、不会启动消防水泵等;2家机构楼梯间堆放杂物。六是3家机构制定的消防安全、消防演练等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七是1家机构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八是特种设备安全方面,3家有电梯的养老机构均未提供电梯安全应急演练、人员培训记录;1家机构无电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电梯安全管理员任命书,且电梯警铃无人接听;1家机构未建立一梯一档,且其电梯维保记录使用管理人员非任命人员以及电梯警铃不够响亮、持续。

  (四)养老服务质量方面的隐患

  一是2家机构的24小时值班记录不完整,1家机构未提供24小时值班记录。二是1家机构缺少疫情防控管理方面的出入、探视制度,1家机构未建立完整、齐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家机构未签订信用承诺书,且1家机构收取部分家属约一年的预付费。三是1家机构的部分日常用药过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抓紧制定整改方案,积极统筹资源和加大投入,全面消除隐患和补齐短板,坚决杜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发生。

  (二)限期整改到位。被检查的32家养老机构要认真对照《韶关市2022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问题汇总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整改时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做到整改一宗销号一宗。各相关县(市、区)民政局于2022年10月29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民政局。6家没有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由属地县(市、区)民政局按照《广东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收官阶段工作方案》要求,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限期通过消防审查、验收。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之弦,严格执行国务院第九版防控方案和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四版),坚持“高于社会面”标准,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严把“五关”,牢牢守住民政领域不发生疫情防控的工作底线。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健全和完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以及巡查值班、应急处置等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要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的安全管理检查。四是要加强硬件设施设备建设。重点加大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及时维修更换相关设施设备。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牢固强化干部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自觉性,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消防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同时,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其落实安全责任、掌握安全常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上岗,坚决守住养老机构安全底线。

  附件:韶关市2022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问题汇总表.xlsx





                                                                                         韶关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3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