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性社会组织中开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普法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社会组织要深刻学习《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准确把握内容,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2.各社会组织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等开展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活动,加深对信用体系的认识、树立诚信意识。
3.各社会组织要按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对标对表狠抓落实,确保《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在社会组织工作中出成效。
韶关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