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向阳电脑培训中心2014年度至2018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我局已于2021年9月16日依法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由我局收缴韶关市向阳电脑培训中心的登记证书和印章。由于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方式与该培训学校取得联系,我局无法收缴该培训学校的登记证书和印章,现公告韶关市向阳电脑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2007912461536)的登记证书(含正、副本)和印章作废。
韶关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