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民政局 > 通知公告

韶关市民政局关于韶关市韶文化交流推广促进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的公告

时间:2021-11-22 12:32:04 来源:韶关市民政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韶关市韶文化交流推广促进会2014年度至2018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我局已于2021年11月4日依法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由我局收缴韶关市韶文化交流推广促进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由于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方式与该促进会取得联系,我局无法收缴该促进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现公告韶关市韶文化交流推广促进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200766583780Y)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含正、副本)和印章作废。



                       韶关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