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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政局关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时间:2021-11-18 11:16:05 来源:韶关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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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年报、等级评估、免税资格等情况联合进行资格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在市、县(市、区)两级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所列所有规定条件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申报流程

  在县(市、区)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在受理期限内,向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附件),同时提供经审计的相关年度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包括该表内所列第三和第四项规定的比例情况)等内容。各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应加强信息审核并向市民政局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同时提供免税资格和等级评估确认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所提交申请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情形。

  全市性公益慈善组织应在受理时限内,向市民政局提交《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附件),同时提供经审计的相关年度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包括该表内所列第三和第四项规定的比例情况)等内容。

  三、申报要求

  一是2021年度-2023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确认工作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为做好我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请拟获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组织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韶关市民政局(副楼303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是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免税资格和等级评估等次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必要条件之一,请各社会组织对照资格条件提前做好数据完善和其他有关资格确认,并确保在有效期内。

  附件: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 .docx

 


                韶关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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