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等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布我市第一批《韶关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和《韶关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特此公告。
附件1韶关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1年10月修订版)end.doc
附件2韶关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1年10月修订版)end.doc
韶关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等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布我市第一批《韶关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和《韶关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特此公告。
附件1韶关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1年10月修订版)end.doc
附件2韶关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1年10月修订版)end.doc
韶关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