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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韶关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和《韶关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时间:2021-11-10 09:19:39 来源:韶关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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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等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布我市第一批《韶关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和《韶关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特此公告。

  附件1韶关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1年10月修订版)end.doc

  附件2韶关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1年10月修订版)end.doc



                               韶关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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