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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政局关于购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的公告

时间:2020-09-18 17:13:3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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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拟面向有资质的社会机构购买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韶关市民政局

  二、购买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

  一是围绕引导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学习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判断危险能力为目标,开展6场保护专题宣传教育以及相关入户慰问走访活动。

  二是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社区开展6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思想教育活动,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思想教育转化。同时帮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护人提高监护意识,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念,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掌握正确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帮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克服孤僻、胆怯、冷漠等心理,给予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亲情和关爱。

  2.项目地点: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

  3.经费总预算:5.44万元

  4.项目实施时间: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

  二、服务项目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量化指标

  备注

  1

  志愿服务活动

  6场

  引导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学习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判断危险能力为目标,开展保护专题宣传教育以及相关入户慰问走访活动。

  2

  思想教育活动

  6场

  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促进留守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与人格成长。

  三、项目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1.承接服务方应当具备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为儿童提供社会工作、社区服务、安全教育、家庭教育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的社会机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及转包。

  三、申报截止时间

  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在2020年9月23日下午16:00前将①项目实施方案(含服务团队情况、及报价单(原件)附报价单明细清单);②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④社会组织年检记录;⑤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⑥上述项目承接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提供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并满足购买服务项目要求。

  2.成交原则: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符合要求、质量、服务项目及相关经验材料等综合考虑确定申报项目,经市民政局和残联党组会议审批确定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该项目申报单位少于3个的,此项目无效。

  3.结果公示:采购结果将在韶关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4.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报将被拒绝或作无效申报处理:

  (1)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与购买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协议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购买合同的。

  (3)具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联系人:华女士;联系电话:8738871

  监督人:李女士;监督电话:8738907

  详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57号

  邮政编码:51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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