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城市环境,提倡文明丧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韶关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需要,现就禁止在道路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殡仪馆、公墓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违者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送葬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纸钱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二、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者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罚款。擅自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冥币纸钱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居委会、村委会、医院、敬老院、殡仪馆等单位要在所辖区域内做好对丧葬户的宣传劝导工作。对不听劝阻随意抛撒冥币纸钱的,要及时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或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举报。
四、加大文明丧葬宣传力度,营造文明丧葬良好社会氛围,对不文明丧葬行为予以曝光。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借丧葬、祭奠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国家公职人员在丧葬活动中违反本通告内容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构追究行政责任。
七、举报电话:浈江区8870861; 武江区8763930/8205305;曲江区6666410/666610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