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国家和民族文化重要载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各地按照要求清理了一大批不规范地名,但一些地区仍然存在一些“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割断了地名文脉,损害了民族文化,妨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活动。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9〕20号)要求,为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现在全市开展不规范地名信息征集活动,对确认为不规范的地名依法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
征集范围: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地名命名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具体判别参照《韶关市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报送方式:
一、电子邮件形式:填写《不规范地名情况征集表》,发送至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gmzjzqk@163.com);
二、信件形式:填写《不规范地名情况征集表》,寄送至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57号韶关市民政局机关大楼404室)。
附件1:韶关市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doc
韶关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