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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基金会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18 08:49: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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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基金会

  开展市级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在2018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一)时间:2019年4月1日-10月31日

  网上填报系统于2019年4月1日开通,基金会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网上报送工作

  (二)程序:

  1.网上填报登录韶关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http://sg.npo.gdnpo.gov.cn/),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选择“2018年度工作报告”,即可填写有关资料。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扫描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直接填报相关内容

  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基金会应当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

  网页显示“审核通过”,可查看年度报告结论。

  网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1910月31日,基金会应按时填报,逾期年度报告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同时,基金会应认真填写、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基金会自行承担。

  2.审计事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

  报表审计指引》有关要求,须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可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反映,不需要单独出具。

  3.纸质材料报送基金会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审批通过后,须携带首页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A4纸质文本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检查报告书末页应同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并提交一式,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两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审计报告原件报送至韶关市民政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备案并加盖年度检查结论印鉴

  4.其他说明报送年度报告基金会的法定义务。年度报告结论关系到基金会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基金会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既要按时填报,也要如实填报。

  三、年度报告结论对外公布

  基金会年度报告的结论将在韶关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予以公告。

  四、其他事项

  1.如涉及到机构改革业务主管单位的名称已变更的,年度检查初审意见的公章应加盖新的单位公章。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可在需办理变更、换证等业务时更换,国家、省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今年,我会继续对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抽查审计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基金会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网上填报操作、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20-87554998、020-83351897

  (二)填报内容、材料报送咨询:0751-8877845, 0751-8738978

  (三)党建信息填报咨询:0751-8738553

  (四)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区芙蓉园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韶关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6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