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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韶关民政工作要点

时间:2024-04-01 16:53:51 来源:韶关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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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韶关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3”及“六大攻坚”工作安排,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推进“百千万工程”,进一步强化兜底民生保障,优化“一老一小”服务,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服务质效,全力守护民政领域安全和稳定,以新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奋力谱写韶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机制,抓紧抓实经常性教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推动党员干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自觉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金钥匙”,更好破难题、促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研讨,持续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贯彻氛围。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开展调查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联系群众,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二)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党对民政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政治要件闭环办理机制,持续跟踪落实,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民政领域落地落实。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铸牢对党忠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严格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推动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帮扶,逐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综合救助体系,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四)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落实2024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牵头财政、发改、统计和调查部门,科学测算,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按照城乡低保标准比去年同期不低于3.5%的增幅提标,城乡特困供养保障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75%以上。

  (五)推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依托省综合救助信息平台,加强与农业农村、医保、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提高救助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精准度,将更多的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时给予救助。做好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动共同富裕。

  (六)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深入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强化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尝试推动服务类救助,针对困难群众的多元需求加强业务培训,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增强基层经办能力。

  (七)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围绕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的照料服务、救助救治、寻亲返乡、街面巡查,以及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队伍建设和社会力量参与等环节,开展“夏日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救助管理服务质量评估等工作。

  (八)不断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探索尽职免责机制建设,促进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落地落实。完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救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制度的框架下研究探索救助精准率,加强风险研判。深入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畅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三、着力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完善儿童福利领域政策措施。推进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省定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

  )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推动完善收养制度,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要求,推动武江区、曲江区开展收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开展收养政策培训,规范收养档案管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十一)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优化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措施。落实“百千万工程”公共服务提升专项行动,做好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落实《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县(市、区)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贯彻落实困境儿童风险排查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分类施策,加强关爱帮扶。

  (十)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深入贯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全面落实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文件,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指导各县(市、区)将流动儿童纳入政府关爱保护范围。推动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有关政策措施。

  (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深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数据平台,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建设。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和视频抽查,全面排查隐患,堵塞防范漏洞,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县级未保机构软硬件设施建设,督促县级未保机构积极落实编制、人员、场地等配套设施,完善场所建设。

  (十)夯实儿童福利基层工作基础。指导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打造儿童工作队伍培训平台,分级分类组织全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配齐建强队伍,强化工作保障,提升工作效能。加强基层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巩固以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要阵地的基层工作网络。支持、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

  四、推动开创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新局面

  (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23〕18号),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方案和《韶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养老领域实施方案(2023—2027年)》,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提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提升等三大行动。

  (十)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全城乡养老服务网络,指导新丰县做好全省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加强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深化“长者饭堂”建设,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提升行动。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提前一年全面完成“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建设6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十七)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配合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工作。

  十八)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开展“一老一小”服务保障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整治提升养老服务安全质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安全事故警示教育。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整治行动,制定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广东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22—2026年)》,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提升使用效益。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星级)评定,全市完成40家养老机构评星定级。积极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

  (十)统筹推进老龄工作落实。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强化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

  五、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二十)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深入推动社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协同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配合有关部门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探索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常态化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双同步”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五融合”,评选市级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2家,持续打造更多具有韶关特色的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品牌。

  (二十持续加大社会组织支持培育力度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严格开展登记审查,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层级、领域和类型布局,优先发展服务市域发展战略相关领域行业社会组织。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推动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部门协调,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培育更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引导社会组织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和基层治理,评选市级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5家,让社区社会组织在结构布局上得到进一步优化,服务各类特殊群体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十坚持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深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用好社会组织法人库、大数据监测等载体,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推进整改和完善内部治理。加强社会组织分类监管,健全社会组织联合执法、资金监管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宣传,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

  (二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服务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发挥作用,支持各地搭建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合作交流平台。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和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发挥社会组织人才、专业、资源等优势助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大力支持乡村振兴,深入实施“百社联百村——助力百千万工程”专项行动,加大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品牌建设、诚信建设。开展等级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十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加大对村(居)务公开的培训力度,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回头看工作,建立村(居)民委员会联系群众机制,健全乡村(街道)议事协商制度与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有效衔接。

  六、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五)大力开展“招善引爱”。积极走访拜会知名企业、爱心人士,引入更多慈善资源落地韶关。推动落实慈善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通过“中华慈善日”等活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持续完善慈善帮扶资源供需精准对接机制,精准高效配置慈善帮扶资源。推进慈善超市示范点建设工作,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市、区)农村地区至少建成 1 家示范点。

  (二十六)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加强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教育、引导慈善组织全面落实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采取有力有效的监管措施,落实落细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开展“阳光慈善”工程,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日常监管,重点规范慈善善款募集使用管理。

  二十七)提高“双百工程”建设水平。推进“双百工程”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双百”社工培训和督导工作,全面提升“双百”社工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双百工程”在兜底民生服务领域的作用。

  二十八)规范强化对福利彩票销售全过程监督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福利彩票人民性、国家性和公益性,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确保福利彩票发展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巩固夯实渠道基础,优化市场合理布点,提升销售场所形象,推进渠道构建和优化。创新开展精准宣传营销,巩固优势、补强短板,助推电脑票、即开票均衡合理发展。深耕责任彩票建设,以“福彩+”为抓手,统筹整合民政福彩业务资源和力量,传播福彩文化、宣传福彩公益形象、树立福彩品牌。持续规范管理,加大行业监督力度,增强代销者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市场规范安全合规运行水平,防范市场风险。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素质水平,通过开展个性化、精准化业务技能培训,挖掘和培养销售精英,增强业主自主营销、自我发展的能力,锻造一支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福彩队伍。

  七、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二十九)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升惠民殡葬政策水平。加强遗体和骨灰处置工作,继续推进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开展殡葬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巩固拓展治理成果。加强殡仪馆、安葬(放)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新时代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建设。深化殡葬改革,推动落实“1+4”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深化治理行动,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三十)优化婚姻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开展武江区婚俗改革示范创建活动,培树现代文明婚俗新风。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婚育一件事”联办。推进婚姻历史纸质档案的电子化。

  (三十)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加强补贴发放监管,做好部级数据核对与督导检查工作。稳步推进“精康融合行动”,进一步推进严重精神病障碍康复社区建设。

  八、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三十)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严格执行并持续推动完善党统一领导行政区划工作的相关制度机制,按民政部要求,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联审、组织实施督导等工作制度。加强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研究,配合省厅推动出台《广东省设立镇(街道)标准》。

  (三十)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按计划完成年度市、县两级界线联检任务。抓好界桩和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持续开展平安广东建设边界工作考评,加强界线矛盾纠纷排查,防范化解边界管理风险隐患。推动界线政策法规宣传和边界文化建设,深化平安边界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边界环境。

  (三十)提升地名监督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配合省厅推进《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发挥地名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协调指导各领域、各级加强地名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构建“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地名管理新格局。严格地名审批和备案公告管理,规范地名命名和罗马字母拼写。开展地名管理监督检查、实地督导。组织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三十)深化区划地名成果应用。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指导南雄(珠玑)和乐昌(北乡)做好“乡村著名行动”示范镇工作;继续开展街路巷命名和标准地址采集专项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日常完善更新工作,不断织密乡村地名网络,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九、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六)科学谋划“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省民政厅“十四五”规划监测要求,加强《韶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后半段跟踪监测。配合做好国家和省“十五五”规划《纲要》前期研究工作,提前谋划“十五五”期间韶关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三十七)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全面提升民政民生法治保障水平。做好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完善民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审核等工作。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及民政系统“八五”普法各项任务要求,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三十八)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配合省厅加快推进广东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增强业务信息化支撑能力。继续实施全市民政数据治理专项行动,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共用,推进更多民政专题上线“一网统管”“政府治理专区”,提升民政业务数字化管理能力。持续构建和完善民政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深入推进数据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政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水平。

  三十九)优化统计工作和资金管理。根据民政资金监管系统(统计模块)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民政统计网络版推广运用工作,强化统计监督和数据比对,持续提升数据质量;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民政领域相关工作。持续开展数据治理,继续做好补贴类资金“系统普查+抽样核查”工作。

  (四十)做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工作。扎实做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和“百千万工程”各项重点工作,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和“百千万工程”在民政领域落地见效。围绕协助市领导同志包点联系乡镇和驻村帮镇扶村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对接,协调有关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解决镇村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消费帮扶领域提出的各类诉求,助推有关包点联系乡镇和驻镇帮镇扶村单位各项工作落实。

  (四十)加强民政人才工作。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国家和省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精神,围绕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六大攻坚”工作安排以及民政工作中心任务,多形式、分层分类加强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各层级民政干部参加国家、省、市主体班、专题班的培训学习。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民政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积极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重视研究成果转化。

  (四十)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做好政务运转保障服务。建立健全电子文件管理机制。全面做好民政领域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水平。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禁毒等工作。

  四十三)筑牢民政事业安全发展防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扎实做好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研判,强化阵地管理和舆情管控,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和扫黄打非工作,牢牢守住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扎实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筑牢人民防线。

  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四十)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巩固深化模范机关和“四强”党支部创建。对标落实《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

  四十五)认真做好干部人事管理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市的部署,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并根据职能配置情况,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积极适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强化干部监督考核管理。积极挖掘、宣传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典型。关心关爱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工作归属感。

  四十六)持续抓好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一体贯通,更好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作用。认真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政工作制度体系。有序开展内部审计。

  四十七)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严格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推动纠治“四风”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民政要害部门、关键岗位、重点项目、重大资金的监管,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防线。针对殡葬、福利彩票等领域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