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动服务和融入高质量新发展格局,开展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升年”,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发展,坚定不移引领全市民政工作沿着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轨道阔步前进。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增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兴起学习宣传热潮,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找准认清民政部门职责定位,为准确把握新征程上民政工作职责使命,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三)持续抓好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科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把政治方向关。认真做好民政宣传工作,讲好民政故事、传递民政声音、展现民政工作风采。抓紧抓实民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新时代韶关高质量发展、实施“三大战略”“六大行动”“三大提升”、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部署,坚持把民政职责摆进去,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发挥民政职能优势,推进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等工作,以积极作为体现责任担当。
二、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五)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强化党的民政工作意识,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在民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六)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用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筑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根基。增强直属单位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
(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深入开展政治监督,加强协同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坚持刀刃向内,举一反三,围绕低保审批、民政服务机构监管等,持续开展专项治理、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八)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激励担当作为,打造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堪当大任、素质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机制。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素质,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九)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省出台《广东省新时代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抓好社会救助领域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低保、特困供养、流浪救助、临时救助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政策,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长效保障和长期服务救助机制,加强对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专项救助,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兜好底,确保应保尽保。
(十)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救助政策衔接、资源统筹、工作协同。完成省、市十件民生实事兜底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提标工作,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强化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贯彻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健全救助信息双向反馈机制,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和“双百工程”社工力量和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提高主动发现能力,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完善流浪乞讨长期滞留受助对象寻亲送返、落户安置和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送医诊治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合法权益。
(十一)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不断拓展社会救助方式,逐步完善服务类救助的政策措施,形成“慈善+物质+志愿服务”等救助模式。加强社会救助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持续推动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服务“掌上办”“指尖办”,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救助服务,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规范救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救助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完善工作措施,促进我市救助业务规范、有序、安全开展,不断提升救助管理工作实效。加强流浪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探索救助管理机构区域中心站试点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市域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一体化发展,完成韶关市救助管理站救助设施提升工程和新丰县流浪乞讨救助安置中心新建任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探索促进救助服务供给信息与困难群众需求有效对接,全面提升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坚决纠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加强社会救助综合评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指导市救助管理站和各县(市、区)开展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强化特邀监督员和社会公众对流浪救助服务工作的监督。
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三)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指导各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本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推进落实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落实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持续推进“南粤家政”工程,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深入组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城市“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和农村“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督促指导各地按时保质完成4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任务,建设6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持续推进武江区康乐养老中心、始兴县养老服务中心和翁源县翁城镇敬老院搬迁暨重建工程项目等养老机构新(改)建。持续做好社区居家服务试点、长者饭堂和韶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运营。
(十五)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落实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印发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推动养老机构信用监管工作,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营。全面完成养老机构消防审验。
(十六)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生态资源禀赋优势,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加快构建“医、养、健、管、游、食”大健康全产业链招商,努力提升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水平,积极将韶关打造为粤港澳大湾区康养地。贯彻落实《韶关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坚持以事业育产业、以产业提事业,扶持和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推动“旅居养老”发展新模式。
五、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七)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持续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档案规范化建设,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推进档案室(馆)建设,推动档案信息化管理。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推动区域性集中养育,年底前督促南雄、乐昌两市社会福利院将17名集中养育儿童移交到市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系统运用,实现全生命周期和闭环式管理。进一步加强孤儿照料护理工作,建强一线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和整体保障水平。持续运行孤残儿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继续建立健全集中供养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措施。
(十八)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全省试点工作,指导县(市、区)推进县、镇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积极开展未成年救助保护工作,推进曲江区深化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加快推进乳源瑶族自治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儿童工作力量赋能培训,常态化组织开展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善美韶城·筑梦成长”系列活动,加大对留守儿童政策、关爱的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
(十九)持续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工作。督促指导武江区民政局、曲江区民政局完成符合送养条件儿童的送养工作。全面落实收养法规制度,开展收养登记业务培训,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督导,妥善处理收养政策相关信访事件、做好网络舆情监测,预防化解收养登记风险,进一步提升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二十)开展基层治理深调研和示范引领。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进农村、进社区,开展基层治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加强基层治理工作交流,统筹推进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深化新丰全国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建设并做好结项验收工作,引导各地广泛运用议事协商机制推动群众参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组织开展2023年韶关市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基层治理典型经验。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二十一)发展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研究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措施,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建立健全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加强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建设。深化村(居)民小组治理,规范村(居)民代表履职尽责,推进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信息化,提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能力。探索建立基层议事协商制度,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落实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居)务公开。
(二十二)推进基层减负增效。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督促村级组织在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的规定,推动纳入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完善市级社区证明事项清单,推进社区证明数字化。
(二十三)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配合组织部门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构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相关薪酬待遇保障,力争今年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达到13.6人。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做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监测评估。
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四)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委建设,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继续深入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十项重点行动”,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持续树品牌、树标杆、树示范。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配合相关部门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式方法,评选市级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1家,打造一批有韶关特色的社会组织党建品牌亮点。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牢牢守住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安全,团结凝聚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十五)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质量。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领域和类型分布,发挥登记引领作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法审批社会组织,压实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职责。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利益相关方、领域专家学者,建立健全登记审查机制,切实加强名称审核、章程核准、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探索研究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规范社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加强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审查,提升社会组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二十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推动社会组织登记阶段跨部门联审联批和信息共享,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合督导,更好地发挥联合执法和资金监管机制作用。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制度化、常态化。持续严格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规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
(二十七)引导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根据《韶关市全面深化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改革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推动社会组织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引导支持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科技创新等重大任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持续实施《韶关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引导社会组织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和基层治理,评选市级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2家。加强先进社会组织宣传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品牌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品牌示范作用。
(二十八)提升社会组织业务支撑能力。以“广东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为统领,配合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全市部署,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无线客户端的服务支持和应用。探索大数据挖掘与分析,支撑宏观决策、日常监管、风险预警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运用。(
八、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九)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划变更工作部门联审机制。加强我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研究,稳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工作。配合省民政厅出台《广东省镇和街道设立标准》。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三十)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配合省厅做好《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以“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活动为抓手,指导各地加强地名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地名审定、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和使用,加强标准地名使用管理检查监督;完善地名管理制度,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制定地名审批前反馈意见指引;建立地名管理联席工作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建立、运行地名管理协调机制;推进“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织密乡村地名网络,创新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深化区划地名信息成果应用,提升区划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水平。
(三十一)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部署开展全省第五轮界线联检工作任务,完成“韶清线”界线联检工作。督促各地加强签约委托管理工作,抓好界线标志物维护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推动边界法治宣传,指导边界地区将平安边界建设写入村(乡)规民约,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平安边界环境。
九、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三十二)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公益性殡葬服务和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持续推进“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殡葬改革专项行动任务,全面落实“1+4”殡葬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规范殡葬管理工作,优化殡葬服务。不断完善殡葬监管体系。加强殡仪馆设施设备建设,规范殡仪馆管理。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开展行业治理。进一步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稳妥推进无人认领遗体处置工作。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安全管理和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
(三十三)提升婚姻管理服务质效。继续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开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跨区通办”等形式进行婚姻登记。督促各婚姻登记处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并同步实现历史纸质档案的电子化,加强婚姻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动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提供婚前辅导、离婚劝导、矛盾调解、法律咨询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三十四)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推进两项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发放管理。加强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应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要求。推进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乐昌市、乳源县、翁源县等6个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恢复患者生活处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使其摆脱疾病,回归社会。
十、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三十五)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开展“招善引爱”,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主动拜访省慈善总会、广州、深圳、东莞等公益机构和热心企业,结合慈善能力提升,把中科院心理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易方达、华大基因、爱尔眼科、省乡村振兴等公益基金会请进来;做好第八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积极参与第十届慈展会,全力提升“善美韶关”美誉度,拓展“慈善+社会救助”渠道,将公众参与慈善活动、慈善捐助和志愿服务同社会救助有机结合,实现救助信息供给与服务需求的有效对接;指导韶关慈善总会开展慈善募捐,并做好信息公开,提升慈善行业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
(三十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韶关“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严密组织年度招聘工作,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强化实地督导工作,推动“双百工程”从“有形”向“有效”覆盖,打造一批服务成效显著、品牌特色鲜明、群众口碑良好的标杆社工站,推动社工站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深化“五社联动”实践,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组织第十一届“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动员工作。
(三十七)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推进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逐步完善志愿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打造一批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特色鲜明、辐射面广、示范性强的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夯实社区志愿服务阵地。壮大民政领域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推进“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打造民政特色志愿服务品牌。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十八)推动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销售渠道创新、模式创新、载体创新,推动创新发展;坚守公益,加强公益宣传,积极开展和参与公益项目,提升福彩公益形象;持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福彩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提升,提高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和素养,稳定队伍,增强活力;坚守安全底线,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网点管理安全、资金安全,确保福彩可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九)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省、市部署及属地要求,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严格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民政领域重点机构、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部门联合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最大限度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实施民政业务工作重点风险预防和处置措施清单管理。持续深入开展民政数据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并对近年开展的民政领域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回顾,针对问题短板和风险隐患,进一步推动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加强民政全领域全链条监管,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
(四十一)配合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乡村振兴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积极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努力补齐农村地区民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缩小城乡区域民政事业发展差距。扎实推进民政领域乡村振兴任务,深入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健全县镇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广日间照料、互助养老、探访关爱、长者饭堂等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深入开展翁源县新江镇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
(四十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动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程序、流程、文书、档案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民政局行政执法指导,不断提升民政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落实相关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及民政系统“八五”普法各项任务要求,广泛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十三)加强规划监测和民政统计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要求,加快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主要指标和重大工作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对照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民政统计信息系统单机版与网络版相衔接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员的业务培训,持续强化统计监督和数据比对,不断提升数据质量。
(四十四)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禁毒等工作。提升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统筹做好督查检查考核迎检工作,推动民政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加强信访工作,深入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