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持续以“转观念、抓作风、明目标、强责任、防风险、促落实”为主线,以“专精细实”为标准,进一步完善民政领域“五大体系”建设,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韶关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一)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民生保障政策,用心用情用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推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和省市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干部大会精神,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全力推动关于民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扎实履行民政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历史使命。
二、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完善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在省相关文件出台后制定我市低收入认定办法、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社会救助文件。分类分层做好社会救助,依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单人户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低保核查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大排查工作,促进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落地落实。
(四)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的作用。适时组织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救助政策衔接、救助信息共享、救助资源整合,切实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以省大救助信息平台为依托,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生活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五)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在规定时间内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督促各地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积极对接发改局,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适时组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业务经办能力和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六)促进兜底保障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主动发现、主动报告机制,在扶持标准、对象认定、政策落实、动态管理、防止返贫监测等方面加强与扶贫政策的对接,落实贫困家庭低保渐退机制,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防止边缘户返贫。
(七)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低保、特困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报告机制,落实委托照料人照料护理责任。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探访、服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八)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城管、卫健等部门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逐步提高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质量。推动韶关市流浪乞讨人员安置中心的搬迁和新丰县安置中心的新建工作。
(九)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贯彻落实《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全面应用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管机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补贴对象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十)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建设。争取本年度完成《韶关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修订。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指导和组织发放高龄老人津(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安排市级资金开展2期市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同时,配合做好“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工作。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争取康养项目能在我市落户。
(十一)强化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春节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持续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新丰县马头镇区域性敬老院、翁源县福利院、乐昌市五山镇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市福利院养老职能企业化改革或公办民营改革。
(十二)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新建风采长者饭堂6间,浈江区、武江区各3间,为有配餐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服务。持续推进市级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智慧养老)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持续推进我市现有18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运营工作,新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试点5个。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在浈江区、武江区,按照每户4000元资助标准,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对部分低保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
(十三)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做好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工作。持续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四、着力提升儿童保障体系建设新格局
(十四)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推动成立县级以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全覆盖建设县级以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工作专人专岗。市级民政部门依托12349(或12345)短号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十五)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以档案管理专项整治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试点为突破口,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正规化建设;建强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孤残儿童区域化集中养育改革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整合转型。
(十六)积极组织收养登记管理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收养的规定,做好收养登记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办理工作,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制度,严格把握收养条件,理顺收养登记程序,规范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非法收养问题。
(十七)不断加大服务保障和关爱帮扶力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五、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十八)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依法有序开展村(居)委会统一换届选举,依法选优配强村(居)委会干部队伍;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健全各下属专业委员会,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试点建设与典型经验总结。推进村(居)委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规范村民小组建设,推进村民议事厅示范点工作;适应“三个一肩挑”全面推进要求,探索加强村务监督方式。
(十九)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
(二十)加大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发展力度。全面梳理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衔接,改进和完善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工作制度。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按照国民经济分类标准进行行业分类,简化登记程序;对文化类、教育培训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镇(街)商会等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前置审查基础上进行登记审批;对涉意识形态、民族宗教、敏感问题等政治类社会组织认真核查、审慎审批,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十一)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纳入镇、村备案管理。树立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典型,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十二)深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深化社会组织年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后续工作,开展脱钩改革“回头看”,巩固脱钩改革成效。进一步完善脱钩改革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强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论坛会议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实现部门之间横向执法联动。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二十三)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程。贯彻落实新一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社会组织党建摸排和组织建设“双同步”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把好社会组织发展的政治方向,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一体化发展。
(二十四)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动员工作。配合做好社会工作者考前辅导培训和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做好现有社工人才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
(二十五)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继续推进现有34个“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制定韶关市落实“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实施方案,到2021年底前,我市全部乡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完成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残疾人专员和社工人员整合组建“社工双百工程”服务队伍。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工作。
六、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六)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我市慈善事业发展行动方案,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走访公益慈善组织,发动各类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慈善超市惠百家”等慈善活动和慈善捐赠。开展以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扶贫济困、助医助学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慈善公益活动。适应政策调整,强化福利彩票规范管理,统筹做好风险防范。深化福彩队伍建设,推进营销宣传扩面提质,加强销售渠道建设,推进我市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七)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深入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工作。加强殡葬改革政策文件的宣传贯彻。推进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措施。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应用广东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做好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祭扫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相关舆情应对与处置。
(二十八)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入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全面实现婚姻登记“全城通办”试点。加强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积极开展婚俗改革工作。
(二十九)切实规范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用字、拼写管理;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编制地名规划工作;积极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严格按照中央、省的部署,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力度。
(三十)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配合省厅完成湘粤线第四轮联合检查任务,部署开展韶惠线联合检查工作;加强界线界桩管理,指导各地做好界线界桩日常管护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扎实做好界线争议隐患排查工作。
七、不断强化民政工作基础保障
(三十一)开展专项治理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风险隐患。根据省民政厅部署,开展社会救助数据专项治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孤儿档案管理专项治理、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安葬(安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综合整治、民政系统财务收支专项整治等七项整治行动,力求以小切口带动大提升,通过整治一类问题、建立一个制度、巩固一项成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三十二)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压实各级防控责任,以高于社会面防控标准,持续抓严抓实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落实防控措施,尤其是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要提高防护级别,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定期研究调度防控,坚守民政领域疫情防控“两条工作底线”。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稳妥推进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三十三)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组织编制好《韶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养老服务、殡葬事业发展、社区服务等专项规划,并推动实施。
(三十四)加快民政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监督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工作。制定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并贯彻落实。深化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加强调研成果转化。根据省民政厅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促进系统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十五)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途径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争取和用好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资源,加强基层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基层调研,全面掌握和帮助解决民政工作突出问题。
(三十六)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管理,持续开展民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公文处理、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民政事业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禁毒工作,强化禁毒宣传引导。加强信访基础工作,规范信访文书和办理程序。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加强跟踪问效。加大民政宣传工作力度,健全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宣传。加强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注重统计数据开发利用。强化资产管理和项目监管,加强资金安全风险防范。
八、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七)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机关政治属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三十八)着力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正风肃纪,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努力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
(三十九)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深化巡视、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堵塞政策和监管漏洞。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强化财务监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在直属单位落地生根。
(四十)加强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分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继续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大学习”“大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各级各类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持续转观念、抓作风、明目标、强责任、防风险、促落实,深化全市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和“治理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行动。落实“专精细实”工作标准,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精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