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8〕19号),落实韶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践行民政为民宗旨,进一步推进民生领域政务公开,不断增强民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着力构建现代服务型民政工作新格局。
一.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统计报送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制度,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
(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对涉及本地、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二. 抓好重点领域、强化主动公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灾害救助信息、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殡葬管理信息、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社会组织信息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在官网上公布新出台的救助政策及政策解读。加大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力度,一旦有灾情发生,及时发布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三)及时在韶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全市各县区特困人员人数、低保人数、保障人员姓名、保障金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包括救助人次、救助金额、救助类型等内容。
(四)着力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在韶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市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处罚、评估等信息,不断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城乡低保、养老服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二)围绕年度民政工作重点工作落实公开。围绕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公开减灾救灾和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业发展、社区治理体质机制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管理、民政法制建设等方面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配合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民政预算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细化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公布部门预决算支出,及时公开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四.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情应对
(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可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的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积极运用多形式、可视化方式进行解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全面提高民政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民政有关重要政务舆情和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充分发挥媒体在解读政策、宣传政策方面的作用,加强与媒体记者的沟通协调工作。推动韶关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行政区划调整、养老、儿童福利工作领域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定期向媒体记者通报重点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协调安排媒体记者参与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为媒体记者宣传报道民政工作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