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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慈善总会成立独立监事会的公告

时间:2015-06-12 11:20: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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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和提高省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会议纪要》([2011]89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监事会制度,韶关慈善总会参照广东省慈善总会的做法,组建独立监事会,以优化监事会构成,提高公益慈善机构公开化、专业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由监事长和监事组成。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常务理事会履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发现有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时,要予以纠正,并向理事会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及审计部门反映情况;

   (四)检查本会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审议本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五)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二、监事会成员

    经市审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推荐及征得个人同意,我会新增3监事会成员,同时变更1名监事会成员,并于2014年3月7日韶关慈善总会理事大会暨二届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组建的韶关慈善总会独立监事会成员如下: 

   (一)监事长

    袁玉清    韶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二)监事

黄远周    韶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尤阳称    韶关市审计局科长

刘传新    韶关市民政局人事科科长、监察室主任

刘颢璇    韶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