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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01 10:15:1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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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我局对《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下称“《高企扶持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高企扶持办法》的必要性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增强科技创新动能的重要抓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提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并出台了本办法,2021年1月21日,我局对《高企扶持办法》进行修订。202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418家,较2017年103家翻了两翻,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从2017年288亿元增长到2022年935亿元,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已达到一定数量,下阶段重点工作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坚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提高创新能力与壮大企业规模并重,因此当前的政策已经不符合发展需要,需要进行修订。

  二、修订《高企扶持办法》的主要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2.《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韶府〔2022〕20号);

  3.《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韶科〔2021〕6 号);

  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高企扶持办法》共13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的涵义、对参与和通过认定的企业、辅导机构的奖补标准、拨付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确奖励范围和奖补标准。

    从原来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转移两项给予奖补,扩充到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机构、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转移、通过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视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五项给予奖补,调动企业积极参与认定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辅导服务质量监控,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

  (二)明确奖补标准。

  1.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韶府〔2022〕20号),删除县(市、区)财政根据财政贡献的增量奖补,对需要市财政进行拨付的固定奖补的范围以及标准重新规定,从原来按照规上企业和非规上企业给予10万、5万的奖补,修改为按照企业报送税务部门的主营业务收入额度给予10万、5万的奖补;

  2.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由原来的“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我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分期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期间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分两年发放,第一年由固定奖补10万元及转移第一年企业对韶关地方留成数据计算得出,合计封顶100万元;第二年根据企业对韶关地方留成数据高于100万元以上部分进行奖补,封顶 200 万元。固定奖补10万元由市财政承担,其余奖补由韶关新区、各县(市、区)财政承担。”修改为“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异地转移来我市的企业,每家企业按转移年度在我市报送税务部门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核定,超过2000万元的市本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县(市、区)视财力情况进行配套,不超过2000万元的不予奖补。”原因是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中“(二)叠加性奖补”的“3.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进行配套,该政策目前仍由市工信局组织开展申报,我局此次修订延续配套支持,但原配套条款因奖补条件较高,造成部分转移高新技术企业无法获得配套奖补,经研究,在此次修改意见中将有关奖补条件和奖补额度降低,以扩大受奖补企业范围,争取更多的异地高新技术企业在产业有序转移政策支持下转移落地我市;

  3.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韶府〔2022〕20号),新增对于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奖补,奖补范围以及标准为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参加评审且初审得分不低于70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资助;

  4.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韶府〔2022〕20号),新增对于辅导机构的奖补,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5家且评价结果排第1名的辅导服务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且评价结果排第2名的辅导服务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6家且评价结果排名第3—5名的奖励最高不超过7万元,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4家且评价结果排名第6—10名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3家且评价结果排名第11—15名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由市财政予以支持。

  5.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韶府〔2022〕20号),新补充对通过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视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五项给予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同年认定的奖补不叠加享受)。

  四、奖补结果查询及联系方式

  (一)韶关市人民政府网部门频道栏目-韶关市科学技术局(https://www.sg.gov.cn/bmpdlm/kjj/index.html);

  (二)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0751-8775671


相关链接: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