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时间:2022-11-11 10:06:2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一、支持重点企业创新攻关。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由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2000 万元,支持鼓励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引导重点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引进、培育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低碳新能源、电子信息和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对我市大型骨干企业争取到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或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由市财政按获得经费的30%予以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 500 万元)。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或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享受同等待遇。

  二、积极引进科技创新资源。强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的对接,对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科技创新人才成果在我市落地或产业化的,按照《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 号)予以支持。

  三、)支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参加评审且初审得分不低于70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资助;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按照《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韶科〔2021〕6 号)给予奖补。对通过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视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予以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不叠加享受)。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辅导服务机构的培育扶持。加强辅导服务质量监控,完善辅导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引导辅导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市科技局制定评价办法,每年开展一次统计和监测评价工作。在韶关纳税,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 15 家且评价结果排第 1 名的辅导服务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 10 家且评价结果排第 2 名的辅导服务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 6 家且评价结果排名第 3—5名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7 万元,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 4 家且评价结果排名第 6—10 名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4 万元,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 3 家且评价结果排名第 11—15 名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 万元,由市财政予以支持。


  相关链接: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