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8〕240号,我局取消如下证明事项:
专利申请人为学生的,办理专利资助申请时,无需提供在校证明(原规定详见:《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韶知【2018】1号第二条第二款第4小点),改为提供学生证。
特此公告。
韶关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