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第二条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第三条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且本办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四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答复期限内。
第五条 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韶关市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韶关市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二ОО九年七月十日
韶关市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 )第 号
(第三方姓名或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请你(单位)将是否同意公开该信息的意见,于 年 月 日前函告本机关(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作答复,本机关将认为你(单位)同意公开该信息,并向申请人予以提供。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韶关市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 )第 号
(第三方姓名或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征询你(单位)是否公开该信息的意见(见《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第 号),你(单位)答复不同意公开该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
□ 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 其他,
决定向申请人公开该信息。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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