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专题专栏 > 党的建设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知识问答(四)

时间:2014-03-03 16:18:4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问:活动中重点学习内容包括哪些?

     答:按照中发〔2013〕4号和粤发〔2013〕8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及党的历代领导人关于群众路线的经典论述,学习党的光辉历史、优良传统,学习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途径,学习中央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读本,学习胡春华同志在韶关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

     问:创新学习方法主要有哪些形式?

     答:①开展专题式学习,提升理论。围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在深化“群众路线大家谈”活动的基础上,选取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实践和现实形势两个专题,以视频方式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集中学习。②开展讨论式学习,对照检查。结合中心组学习、读书交流会、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开展党日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党员教育基地观摩学习等方式,集中开展讨论式学习。重点围绕群众路线的时代内涵、本地本单位“四风”问题具体表现和危害、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标准等进行研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统筹安排,认真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轮训;市县党员领导干部每周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天;执法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灵活安排学习时间,不能停产学习。③开展调研式学习,掌握实情。市、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广泛开展调研式学习,针对学习讨论中查找到的问题列出专题、分头调研、分别破题,并结合调研内容开展一次“讲学”,为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上一次辅导课。④开展体验式学习,深化认识。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联系民生紧密、直接服务群众的市、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开展体验式学习,以服务对象的身份,到本单位从首道程序开始办事,全程体验本单位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以普通干部的身份,到服务窗口或基层一线参与面对服务对象的实际工作。其他各级领导干部,可采取参加志愿服务、走访慰问贫困户、到扶贫点开展扶贫工作、到党代表工作室(站)开展活动等方式,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切身体会基层工作作风、方式方法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差距。⑤开展分散式学习,提高效率。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员,在充分利用党员学习日、“三会一课”等传统方式组织学习的同时,采取制作宣传栏、编发口袋书,以及利用手机信息、网络QQ、微信微博等现代信息手段组织开展学习。 

转自《韶关日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