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再动员和启动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动员大会精神,按照《韶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2年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创文宣传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全员动手、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为抓手,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紧围绕“两测”和“巩卫”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方式,推动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任务
1、营造局机关创文工作氛围。做好局机关创文宣传工作,在局机关办公场所有限的情况下,增设创文工作宣传栏,并印制有关“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宣传资料下发到局行政中心窗口、辖属物业各市场、家属小区、局机关各办公室,广泛开展创文宣传活动。
2、营造市场创文工作氛围。按照韶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的要求在辖属每个市场悬挂创文宣传横幅1条,共计9条;张贴创文宣传标语6块,共计54块;设立创文宣传栏9幅。向市民、市场经营户宣传创文工作,使创文工作能够深入民心,在市场营造良好的创文氛围。
3、建设高标准、示范性的农贸市场。根据我市创文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韶关市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韶创文[2011]1号)精神,要建设一批高标准、示范性农贸市场。芙蓉市场、兴隆农贸市场被市创文指挥部指定为高标准、示范性的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芙蓉市场于2012年1月已完成升级改造,兴隆农贸市场设施改造工程项目预计在六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
4、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动。围绕“两测”和“巩卫”工作重点,创新宣传方式,营造“人人参与创文,人人为创文作贡献”的浓厚氛围。
市场流通科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