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3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指出,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加快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切实做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储备培育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3号)和我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的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了《韶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4号)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
(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0]3号)
(四)《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字〔2020〕2号)
三、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七个部分,包括定义、内涵及特征、认定范围、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扶持与管理等。
(一)关于“定义”。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了具体定义,并对中小企业标准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内涵及特征”。对“专精特新”的内涵和特征进行了具体描述,指出“专”即专业化,“精”即精细化,“特”即特色化,“新”即新颖化。
(三)关于“认定范围”。明确了认定的企业所属的行业领域,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基”领域以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
(四)关于“申报条件”。对基本条件、专项标准以及不得申报的情形列明了具体的要求,定性的指标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但“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等量化指标的设置略低于省的标准,这有利于与省级认定形成梯度,不断培育壮大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群体,促进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加快做大做强。
(五)关于“认定程序”。明确了认定的流程,包括组织申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名单公示、名单发布。
(六)关于“扶持与管理”。明确了扶持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着重从发展扶持、运行监测、跟踪服务三个方面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