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和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事项
(一)监管检查对象
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范(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我市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有:韶关市曲江区鼎兴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和乐昌市沃府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1.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规模、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情况。
2.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以及企业发生兼并、重组重大变化的情况。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情况。
(三)组织实施要求
1.企业自查。韶关市曲江区鼎兴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和乐昌市沃府新材料有限公司要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照自查规范条件的保持情况,填写企业年度报告(附件2至附件5),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规范条件有变更和改进提升,以及企业发生兼并、重组重大变化情况应重点说明。以上自查情况需形成书面报告(盖章扫描电子版及纸质版3份)于3月17日前报我局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同时韶关市曲江区鼎兴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还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废钢铁加工已公告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761号)要求,将年度报告上传至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chinascrap.org.cn)。
2.现场检查。我局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情况、存在问题等。我局将根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于4月21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3.组织复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各地报送情况,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复核。
二、督促整改
曲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乐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要督促辖区内的韶关市曲江区鼎兴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乐昌市沃府新材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及时完成并上报年度报告。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对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将按已公告企业名单动态管理要求,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程序撤销规范企业资格。
三、组织申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请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光盘)及推荐函于4月26日前报我局(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同步提交相关材料。
四、加强服务
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服务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督促废钢铁加工及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工信厅节函〔2016〕761号、粤工信节能函〔2021〕17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动态监测月报制度。根据企业动态监测情况,主动开展协调和服务,加强与财政、税务以及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金融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
附件2:企业年度报告(适用废钢铁加工、废塑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doc
附件5:企业年度报告(适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doc
附件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pdf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7日
(联系科室及电话: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88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