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要求,我局通过组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征求部门意见等程序,确定向省申请补助资金。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地市部分)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韶关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2023年2月7日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现将(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2月17日—2月23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附件:韶关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xls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6日
(联系人:谢家斌、黄少婷,电话:8892331,邮箱:sg887666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