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韶关市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韶关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韶工信〔2022〕141号)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市拟公开遴选韶关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本通知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是指按规定遴选的、符合条件且与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委会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承担政策宣传和企业入库评分管理及贷后跟踪服务管理等工作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其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按照《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收集整理拟入库企业资料,每年推荐不少于50家企业(不含“专精特新”企业、合作银行推荐企业)申报“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
(二)按照入库企业评分标准,对拟入库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分,经实地考核后判断企业是否可纳入“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拟定企业入库方式(采用有抵押贷款方式或无抵押贷款方式),并向管委会书面报告入库企业的基本情况、评分表、入库评分意见汇总表等(具体以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三)每年度定期核查入库企业经营状况。如发现已入库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不能达到入库企业标准,应及时书面向管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和处理意见、建议等。
(四)合作银行向入库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资金贷款后,第三方服务机构须做好贷款备案工作,并分别向借贷双方提供备案回执。
(五)按照《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推动合作银行向入库企业发放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每年度贷款余额不低于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10倍且不低于7亿元。
(六)合作银行申请铺底资金时,核实该合作银行的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业务完成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七)加强贷后跟踪管理,一旦发现企业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异常情况,或企业贷款出现异常且合作银行已提出代偿要求时,应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上报管委会。
(八)当借款企业发生风险、且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出现代偿后,须配合和监督合作银行执行债务追偿程序。
(九)实时向管委会报告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调研报告、汇总统计表格等。
(十)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合理的临时性工作。
二、遴选条件
第三方服务机构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遴选,遴选主要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可在韶关辖区内办公,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承接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六)最近三年承接企业贷款融资、财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10项。
(七)具有一定的政策性贷款审核工作经验。
(八)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九)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三、遴选流程
(一)有意愿参与的服务机构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服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管委会会议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
(四)对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公示。
(五)报请市政府审定。
(六)签订合作协议。
四、参与遴选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按本通知要求开展业务的相关工作思路与承诺、行业竞争力和优势等)。
(二)机构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三)具备相关资质的佐证材料。
(四)承接类似业务业绩材料。
(五)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六)机构人员名单及职称等。
(七)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照片等。
(八)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
(九)根据本通知遴选条件,申请单位认为其自身还有其它可以补充提交的材料,可一并提交。
五、申报要求
(一)参与遴选的单位,请将相关材料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PDF电子版)后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至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须向管委会承诺完成本通知要求的主要工作任务。管委会每年度组织专家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履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经管委会会议确定金额并审核通过后支付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经费。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9日
(联系科室:中小企业局,电话:887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