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韶关市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韶关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韶工信〔2022〕141号)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市拟公开遴选韶关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业务的合作银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模式
韶关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是韶关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银行合作搭建“政银”业务平台,设立风险资金池,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为韶关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即,对有融资需求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经申请加入“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后,合作银行向贷款企业发放贷款的业务。贷款企业如发生风险,由韶关市人民政府、合作银行按比例分担风险。
二、基本条件
(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同意依法设立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依法注册成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机构。
(二)符合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监管标准,申报时拥有30家以上存量中小微企业贷款客户。
(三)合作银行应承诺发放贷款总规模可达资金规模的10倍,且合作期间每年推荐5家以上优质中小微企业申报入库(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
(四)单个企业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无抵押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在多个银行发生多笔贷款或贷款余额超2000万元(无抵押贷款超过500万元)的,依次按备案时间、贷款时间的先后顺序认定,贷款余额超过2000万元部分不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范畴。
(五)合作银行须向市政府承诺,对入库企业按抵押物放大0.8-2.5倍提供贷款、按最优惠的贷款利率对企业发放贷款,且在贷款过程中不得搭售其它与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无关的理财产品或收取企业其它额外费用。
(六)合作银行对入库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资金贷款后的一个月内须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报备,并提供纸质材料引导贷款企业到第三方服务机构备案。
(七)合作银行接受韶关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业务风险和损失按《韶关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韶工信〔2022〕141号)规定分担。
三、遴选流程
(一)由银行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提出申请报告,管委会将根据银行业务情况及承诺条件等进行遴选。
(二)由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各合作银行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专家意见。
(三)根据银行提交的申请报告、专家书面审核意见,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保监分局)进行审议,议定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
(四)对拟入围合作银行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签订合作协议。
四、参与遴选需提供的材料
(一)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业务申请报告(方案),包括银行近两年存贷比情况、银行近两年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情况、预计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业务开展量、预计申请首笔风险补偿资金的时间、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存放利息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营业资格文件(复印件)。
(三)按《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要求,对开展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业务基本条件的承诺或声明、对所报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详见附件)。
(四)30家以上存量中小企业贷款客户清单。
(五)申报材料文件目录。
五、申报要求
参与本轮遴选的单位,请将相关材料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PDF电子版)后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至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再受理。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9日
(联系科室:中小企业局,电话:887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