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意见》(韶府〔2018〕49号)有关规定,市倍增办(设在市工信局)牵头组织落实“倍增计划”有关配套政策。目前,牵头部门已完成《韶关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保费补贴实施细则》(韶金〔2019〕49号)、《韶关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韶工信〔2019〕135号)的申报及审核工作,经市工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征询市财政局同意、挂网公示,并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将2021年度韶关市“倍增计划”保费补贴资金、2021年度韶关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补资金安排下达给你们,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计划安排及时完成拨付,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附件1:2021年度韶关市“倍增计划”保费补贴资金安排表.xlsx
附件2:2021年韶关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补资金安排表.xlsx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