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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6 14:48:17 来源:中小企业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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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局:

  为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示范平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文第三、六、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综合等公共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5 号文第三、六、七、八、九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运营单位。

  二、推荐数量

  (一)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局可新推荐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累计不超过1个。

  (二)对于2017-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均已到期),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号有关规定的,可继续申报且不计入新推荐数量。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

  (一)推荐程序。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平台、基地申报材料,其中场地面积、从业人数、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活动场次、服务资源数量等指标值和相关佐证材料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局务必高度重视、择优推

  荐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省形象的平台基地。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将汇总表和平台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胶装或线装,用 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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