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区管委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韶关新区管理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保密规定,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带头抓、职能局(室)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形成了“层次分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权责明晰”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体系。同时,为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韶关新区门户网站由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信息公开要求、程序、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及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行政综合组加强对各工作部门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引导,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公开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全面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发挥门户网站的窗口作用。结合韶关新区实际,开设了新区要闻、政务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发展规划、投资服务等栏目,及时主动公开相关内容。主动在韶关新区门户网站公开我委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涉及我委的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年度工作报告,扶贫信息,人事、公务员招考信息等,不断提升“阳光政务”水平。加强与公众互动,切实回应社会关注,在韶关新区门户网站设置“建言献策”、“政务咨询”、“网络问政”互动专栏,作为韶关新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了解社情民意、促进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报纸、电视等传统主流媒体的权威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对重点事件进行发声。2019年我委组织新闻题材22件,推送稿件160多篇,被南方日报、韶关日报等媒体选用近21篇,韶关新区门户网站用稿78篇。
(三)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9年,我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47条,其中:机构职能7条,其他文件4条,工作动态5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9条,政府工作报告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3条,规范性文件3条,其他信息21条,通过单位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信息共7条,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共427条。
(四)及时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本年度我委没有收到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对照国家要求和公众期望仍有不少差距,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一)主要问题。韶关新区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公开渠道单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深入推进政务清单落地落实,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精细化、清单化。二是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许多工作要求发生了变化,需要我们认真学习研究,并结合日常业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三是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及时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更新和维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