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6个,主要职能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负责全市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并提出建议;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7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0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完成年度重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推进重点项目,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以及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政策研究及价格管理,积极做好各项改革工作,抓好对南雄市乌迳镇黄洞村精准扶贫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149.1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149.1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1794.1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1.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7.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5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其中:韶关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宣传工作30万元;市信息化“三期日贷”还贷项目5万元;韶关机场办工作经费65万元; 房屋转让计税依据价格认定工作委托服务3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旅游重点项目)200万元;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工作委托业务2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1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71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会议费支出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96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当年没有全市性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4.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