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市军粮供应中心:
现将《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标准粮仓建设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粤粮仓〔2022〕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技术要点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标准粮仓建设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