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经济增长政策,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并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和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根据《关于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发改稽〔2009〕125号)要求,近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韶市发改〔2009〕6号),建立我市新增中央投资月报制度,要求从2009年起,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报送我局,由我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识到当前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要加强审核,落实责任,做好报表审核工作,确保报表数据准确并按规定填写;要加强沟通,指定专人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认真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工作。
2月13日,市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已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我市1月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上报工作。
(重点项目稽察办 许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