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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0-04-06 16:33:59 来源: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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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0年3月25日)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全民关注、事关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打造粤北医疗服务区域中心,构建和谐韶关的一项重大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统筹兼顾,逐步推进。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突出重点,先行先试。立足韶关实际,把握关键,集中精力和资源抓好重点领域的改革和建设,认真总结我市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经验,以点带面,大胆探索。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困难家庭和个人。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20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实现中医药强市建设目标,人人享有均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2/10万,婴儿死亡率低于6‰,期望寿命达到78岁。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四)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各类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发展建设、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按项目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提高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明确各类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目标和任务,强化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建立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关系。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发和推广公共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改变服务模式。推进妇幼安康工程。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加快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
(五)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区域卫生资源统筹和共享。编制和修订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立卫生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标准,按服务量配备医疗卫生人员和设备。逐步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医院可通过托管、重组、联网运作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推行病历“一本通”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和政策性亏损等,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
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对乡镇卫生院按财政核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和建设。乡镇卫生院按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人员经费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在争取省财政事业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主要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按比例核定乡镇卫生院非卫生技术人员,推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含业务用房租赁)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及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除省财政事业费补助外,由当地政府负责。推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鼓励开设社区家庭病床,通过增加服务、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六)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它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城乡医疗救助为保障底线,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将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政府、单位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基本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推进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
加强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障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完善支付制度和结算办法。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诚信评价制度。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政府医疗救助投入,重点加大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力度。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引导各类组织、个人兴办慈善医疗机构、建立慈善医疗基金,积极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七)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模式和统一配送办法,减少中间环节,将基本药物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建立基本药物储备制度。支持用量少的特殊、急救药品的生产。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巩固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规范基本药物使用。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使用比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的指导和监管。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中医院的标准化建设和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加快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支持发展道地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大力推进中药产业化。
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深入开展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和疑难疾病防治的作用,促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到2020年建立起覆盖全市的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的康复网络。
(九)深化医药价格改革。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分级定价机制。健全医药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和监测体系。
创新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对政府定价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流通差率和供货价控制,实行药品差别定价。逐步降低和取消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率,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设药事服务费等途径同步解决。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及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药学技术人才培养培训。采取免费定向培养和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转岗培训的办法,启动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同时对现有全科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和全科医学教育,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鼓励、吸引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对经批准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完善卫生对口支援制度。实行城市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或社区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完善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制度。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实行单独评审。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
(十一)推动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完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加大卫生行业公益性科研资金投入。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研究,在地方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前沿技术、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加强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和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
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市、县两级医药卫生数据中心(库),形成医药卫生信息网络基础平台。积极推广医疗、预防、保健、医保、购药“一卡通”,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参与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十二)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划分市和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和递增机制。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
(十三)完善医药卫生法规。
明确政府、社会和居民在促进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卫生标准体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完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医药卫生普法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法治环境。
三、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难度很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盼。我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目前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医药卫生体制。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上来,既要坚定信心、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十五)健全机制,统筹协调。
市政府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改革,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十六)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从2009年开始,选若干个县(市、区)、乡镇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取消药品加成试点,逐步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尽快拟定公立医院改革方案,适时启动改革试点。
(十七)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社会性都很强,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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