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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时间:2009-06-19 10:33:59 来源: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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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实施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非涉密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是:严格遵循《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非涉密的政府信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政府信息,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透明度,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行政。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主动公开,是指市发改局依法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多种有效形式主动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开或发布的有关工作。主动公开的方式,主要包括发改局网站公布、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公布、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新闻传媒宣传报道等。

依申请公开,是指市发改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按有关程序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有关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1、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市发改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信息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各方面技术支持和网上发布具体工作,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搜集、整理和报审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工作。

2、按照《指南》和《目录》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韶关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韶关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为《指南》和《目录》。局各科室根据制定《指南》和《目录》,按规定审查程序在政府信息形成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发布)有关政府信息。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

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市发改局提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由市发改局办公室或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经局领导签批后,转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人员办理,如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涉及第三方面利益的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到第三方面利益的则要在征询第三方公开意见后,予以向申请人公开或答复。在此过程中,市发改局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

信息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凡符合局《指南》和《目录》规定应公开的信息,局领导已经签批的应直接公开(公布);局领导未签批的,先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然后呈送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后公开。

五、保障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市发改局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一项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在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一是组织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信息中心组织落实,其他各科室密切配合。二是机构设置,依托局信息中心设立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三是落实人员,明确各科室信息员专门负责梳理提交审查公开信息工作,信息发布员依据审查情况分别予以发布。四是经费保障,确保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常态进行。

○○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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