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政务)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府信息(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机关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紧紧依靠群众,将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对局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实施政府信息(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府信息(政务)公开的成效等。
三、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向广大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的形式,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我局政府信息(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四、要充分利用民主评议活动,促进我局政府信息(政务)公开的逐步完善,更好地为广大服务对象服务。
五、民主评议活动由局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和需要负责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