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须 知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的问题必须围绕本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认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真实、有错误,可进行投诉。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的,可进行投诉。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受理不及时,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不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的,可以投诉。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按照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的,可以投诉。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投诉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51-8877820)投诉或者韶关市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投诉(电话:0751-8892306)。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诉电话
发改局人事监察科办公电话:(0751)8881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