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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第三方意见征询暂行规定

时间:2009-05-26 12:38:00 来源: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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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群众和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步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初审后受理,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启动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第三方意见征询机制。

  第二步 填写《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征询函)一式三份,一份送征询对象,一份办理科室留存,一份送局公开办备案。征询第三方意见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格式文本,征询函编号与申请人申请表编号一致。

  第三步 办理科室跟踪第三方回馈意见。局公开办根据第三方回馈意见,向申请人发出结果告知书。

  第四步 局处理一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5个工作日,如需征询第三方意见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期限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至局公开办办理延长手续,由公开办向申请人发出延长告知书,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步 局公开办负责整个过程的文件整理,一并归档。

  注: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  )第  号   
(第三方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请你(单位)将是否同意公开该信息的意见,于    年  月  日前函告本局(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作答复,本局将认为你(单位)同意公开该信息,并向申请人予以提供。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  )第  号   
(第三方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本局于    年  月  日征询你(单位)是否公开该信息的意见(见《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第   号),你(单位)答复不同意公开该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认为:
□ 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 其他。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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