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初审后受理,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启动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第三方意见征询机制。
第二步 填写《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征询函)一式三份,一份送征询对象,一份办理科室留存,一份送局公开办备案。征询第三方意见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格式文本,征询函编号与申请人申请表编号一致。
第三步 办理科室跟踪第三方回馈意见。局公开办根据第三方回馈意见,向申请人发出结果告知书。
第四步 局处理一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5个工作日,如需征询第三方意见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期限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至局公开办办理延长手续,由公开办向申请人发出延长告知书,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步 局公开办负责整个过程的文件整理,一并归档。
注: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 )第 号
(第三方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请你(单位)将是否同意公开该信息的意见,于 年 月 日前函告本局(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作答复,本局将认为你(单位)同意公开该信息,并向申请人予以提供。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 )第 号
(第三方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本局于 年 月 日征询你(单位)是否公开该信息的意见(见《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第 号),你(单位)答复不同意公开该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认为:
□ 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 其他。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