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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党内重大情况通报制度

时间:2011-12-08 16:53:59 来源: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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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报主体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全体党员大会和各支部委员会,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事项、年度工作计划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发展等。

(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等。

(三)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各党支部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