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 机关党建

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时间:2011-12-08 16:46:59 来源: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1、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2、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