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经常化
第一条 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部署、有考核。
第二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全面记录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情况。
第三条 要不断探索总结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好的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
第四条 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务日常工作、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二、党务预公开
第五条 凡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后公开。
第六条 党务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 党务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半个月。
第八条 党务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 对党务预公开后收集到的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三、党务公开工作的审核
第十条 按照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每次党务公开工作在确定和准备好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后,有关资料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每次党务公开的事项、内容、范围、程序、顺序、方式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公开,否则,按要求重新调整公开内容或公开方式。
第十二条 不按要求审核公开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公开内容不真实的,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党纪处理。
四、党务公开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归档内容:
1、党务公开的方案,包括内容、方式等。
2、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意见以及签字样表。
3、有关党务公开的会议记录。
4、党务公开监督员活动的记录。
5、党支部收集的群众意见以及本人建议。
6、群众意见和监督员的建议落实情况。
7、党务公开工作中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归档时间及要求
1、党务公开的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为无限期。
2、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每半年收集整理一次,年底统一归档。
3、党务公开的档案资料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分类整理,做到资料齐全、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