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加油站16LIAN01-2F34规划点新建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的请示》(雄发改[2024]4号)、《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加油站16LIAN02-2F35规划点新建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的请示》(雄发改[202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按照规划新建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坪田服务区南区加油站。该加油站规划符合《广东省高速公路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序号509#编码16LIAN01-2F34规划点。该规划点位于S10雄信高速南雄至乐昌段坪田服务区南区。
二、同意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按照规划新建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坪田服务区北区加油站。该加油站规划符合《广东省高速公路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序号510#编码16LIAN02-2F35规划点。该规划点位于S10雄信高速南雄至乐昌段坪田服务区北区。
请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该公司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消防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陆地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