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印发<韶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发改联〔2019〕29 号)已失效。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任意渠道任意方式选取。
二、为便利招标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选取服务,招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平台进行选取。如使用,可自行选择任一方式(详见附件)进行。
三、各行业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平台开展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诚信评分工作,及时公示公告相关不良行为。为便于行业监督部门监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在一体化平台做好代理机构诚信信息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