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局机关各科室,市价格认证中心:
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7号)精神,韶关市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直接适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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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7号)精神,韶关市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直接适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pdf